計量器具的檢定周期(有效期)一律按計量檢定規程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計量儀器校準檢測,檢定人員不得隨意調整;客戶要求縮短時間間隔的,池州校準檢測,因為考慮到執行的周期是規程中允許的長檢定周期,而客戶可能使用頻次高,所以可以同意其縮短時間間隔的要求。客戶要求延長檢定周期的,按質技監局量發[2000]182號文規定的要求對其說明計量檢定規程的嚴肅性,不得延長;
校準可以是國際區域或行業技術規范發布的。對于非常規的計量儀器,作為企業計量管理人員首先要了解這些非常規的計量儀器的使用要求,計量校準檢測中心,特別是量值準確度的使用要求,如果有國際區域或行業技術規范發布的校準,這些又能夠企業實際使用要求的,企業在送檢時應指明所采用的校準依據。當然,所選擇的必須是新有效的版本。國際區域或行業發布的技術規范中可能有多種校準,企業計量管理人員應根據實際需要指明應采用其中什么。
計量器具校準的校準間隔建議周期,可能有三種情況:一是如果是參照計量檢定規程開展的校準,則校準間隔建議周期按計量檢定規程中規定的檢定周期執行;二是按JJF校準規范進行的校準,則按校準規范中規定的復校時間間隔執行;三是如果是按照產品標準或產品技術條件開展的校準,則由檢定員根據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先確定初始校準時間間隔,然后根據以后校準結果情況調整其時間間隔(如按“增量反應調整法”調整)。四客戶要求延長復校時間間隔的,則要核查幾年來該計量器具校準結果的情況,特別是一次校準合格情況(即沒有任何調整情況下的合格情況),然后才能按照JJF1139-2005《計量器具檢定周期確定原則和方法》進行調整復校時間間隔,否則就無法同意調整時間間隔。五經客戶要求并同意,在計量校準報告中不注明其復校時間間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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